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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为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统考科目”),必须在一次考试中同时合格,方可取得成绩合格单;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需通过财政部门日常组织的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外地在津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合格后,须凭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户口本(暂住证)方可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可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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