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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政府规章法定老师评标 泄密的将取消资格

|0·2010-12-02 09:14:34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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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浙江频道12月1日电(记者 岳德亮)评标老师如果存在未按规定回避、泄露评标抽取结果等行为,将取消该老师资格、禁止在本省范围内再参加评标活动。

  从12月1日起,浙江省政府公布的《浙江省综合性评标老师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对综合性评标老师库的建立、使用、管理及相关活动作出规定。

  该办法明确规定,评标老师库建立公开征聘机制,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等将向社会公开征聘评标老师,应聘评标老师可以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招标项目的评标老师如何选择?办法明确随机抽取原则,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法设立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评标老师参加随机抽取。

  浙江省政府在这份政府规章中对保密措施、严格管理老师等方面,一一作出规定:评标老师如果是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者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是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该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或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等情形的,都应当回避。

  评标老师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有关行政部门要立即停止其参与评标活动;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由有关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取消其评标老师资格。评标老师泄密的,除了面临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外,将不得再参加本省范围内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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