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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张映忠 和平)日前,海南省三亚市检察院在进行重大工程项目监督中,发现一位“问题”老师,依法向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检察建议,得到采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了这名“问题”老师在三亚市建设工程评标老师库中评标的资格。
该“问题”老师为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用地科原科长陈某。今年5月,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其进入三亚市评标老师库。三亚市检察院在进行市重大工程项目监督中发现,陈某因受贿11万元,于2008年11月被三亚市城郊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该院根据相关法律和《海南省建筑市场廉政准入规定》,向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三条检察建议:一是陈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得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及其他国有控股投资工程、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建议取消其评标老师资格;二是对入选三亚市建设工程评标老师库的所有老师须进行行贿档案查询;三是加强对评标老师的管理,每年安排一定的时间对评标老师进行职业道德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纳了以上检察建议,取消了陈某在三亚市建设工程评标老师库中担任评标老师的资格,并逐项落实检察建议中的其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