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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实施“阳光采购” 前10月节约资金220余万

|0·2010-11-01 13:41:17浏览0 收藏0

  红网10月31日讯(通讯员 段石明)今年来,湖南省安仁县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严格把握采购方案审定、采购信息发布、招标文书制作、供应商资质审查、公开招投标五个环节,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全面实施“阳光采购”,政府采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0年1至10月,全县共组织采购活动53次,采购合同金额2210万元,通过政府采购共节约资金221.3余万元,节支率为10.01%。

  在采购方案审定环节,坚持集体决策。对单位报来的每一笔采购项目及时备案,专人负责市场调查,初步形成可行性方案后,由采购中心业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避免一人说了算。坚决制止采购单位以项目专业性强,工艺技术复杂,时间要求紧等理由规避集中采购或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行为。

  在采购信息发布环节,坚持全面公开。将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各种采购方式在内的公告、邀请函、预中标公示和中标结果,及时准确地通过《郴州日报》、《安仁县广播电视台》、安仁县政务中心等专业媒体对外发布,让政府采购活动真正地面向社会,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确保“阳光采购”名符其实。

  在招标文件制作环节,坚持客观公正。根据科学无歧视性的技术配置,设定符合客观实际的评标要素及标准,坚决制止通过资质条件限制、商务条件限制、技术参数限制来制定具有排他性的不平等条款,限制和减少供应商参与竞争的行为;坚决制止在标书中人为有意缺项、漏项,以图谋特定供应商中标后再增加、修改项目内容,违法追加采购的行为。

  在供应商资质审查环节,坚持倡优罚劣。中心及时更新供应商库,实施动态管理,掌握最新的第一手资料,大力倡导资质优良,诚信经营,履约状况良好,社会责任和公益心强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于违规经营,假冒资质,有不良记录,对工作人员贿赂腐蚀的供应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黑名单”的作用,坚决清理,积极维护公平、竞争、诚信、和谐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在投标评标定标环节,坚持严格监督。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投标、开标、唱标程序,严格遵守招投标纪律,充分发挥老师评委的作用,采购中心人员不参与大型采购项目的评标工作,不发表任何可能左右评标结果的意见,保证政府采购公平公正诚信。坚持招投标活动由纪检人员跟踪监督制度,每次招投标活动,都由县纪委、监察局派员现场监督,确保招投标活动阳光操作。畅通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渠道,纪检、监察、审计、采购管理机构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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