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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截标前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明确责任,提高监管效率,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通知》明确项目报建、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审查等各阶段审查要点;同时规定各岗位审查流程和要求,如明确项目报建窗口实行报建员负责制,对拟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方式发包的,由报建员填写《非公开招标项目报建内部流程表》,报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予以备案;招标文件审查则实行监管员负责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应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报告》报科室负责人审批(特殊项目和复杂问题还需报市招标办领导审批)并于接受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监督文书,责令当事人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