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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交通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行为,促进招标代理机构竞争公开化、规范化、标准化,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日前开始推行交通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公开随机选取制度。此举改变了以往由项目法人直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做法。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出台的《关于实行交通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公开随机选取制度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今后,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交通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必须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下,公开从招标代理机构申请文件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发包招标代理业务。
按规定,申请参加海南省交通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的招标代理机构须是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且具有国家发改委认定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招标代理资质证书。非本省工商注册企业需提供所在地省级建设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无不良记录证明。公开选取活动全程应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相关纪检监督部门监督,并签字确认;各方参与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据悉,若发布随机抽取公告后,提出书面申请且经资格审查合格仅有一家的,项目业主可直接指定其为中选人;若提出书面申请且经资格审查合格多于一家的,项目业主应按程序确定中选人;若发布随机抽取公告后无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或资格审查全部不合格的,项目业主可自行择优确定一家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揽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