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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概论》简答题及参考答案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摘要 《工程招投标概论》简答题

  三、简答题

  1. 什么是工程建设?

  2. 建筑市场的含义和特点。

  3. 什么是法人?法人成立的条件如何?

  4. 什么是代理?代理有哪些特征和种类。

  5. 什么是无权代理?具体有哪些情况?

  6. 导致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7. 什么是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包括哪些?

  8. 什么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分为哪两类?

  9.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0. 国家对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有哪些规定?

  11. 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12. 合同和合同法的定义如何?

  13.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4. 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合同形式如何?

  15. 什么是要约?要约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何?

  16.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如何?

  17. 什么是承诺?有效承诺的条件如何?

  18. 合同担保有哪几种形式?质押和抵押有何不同?

  19. 无效合同有哪些类型?什么是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的处理顺序如何?

  20. 违约责任有哪些承担方式?

  21. 什么是违约金?有何特点?

  22. 定金的含义,特点是什么?

  23. 招投标活动所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4. 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25. 哪些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26. 投标文件应包含哪些内容?

  27. 建设项目投标有哪些技巧和策略?开标时宣布废标的条件一般有哪些?

  28. 工程项目开标的一般程序如何?

  29. 哪些情况出现时,投标文件出现重大偏差?

  30. 合同谈判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31. 施工合同订立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32. 施工合同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何?

  33. 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的防范措施有哪些?

  34. 风险防范的一般方法有哪些?

  35. 什么是不可抗力?有何法律规定?

  36. 索赔依据和证据包括哪些?

  37. 索赔的原则如何?费用和工期如何计算?

  38. 索赔的程序如何?成立的必要条件如何?

  39. 索赔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40. 工程施工过程中索赔的技巧有哪些?

  41. 什么的FIDIC条款?应包括哪些内容?

  四、案例分析题

  案例1.

  背景:

  某大型工程,由于技术难度大,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要求高,而且对工期的要求也比较紧迫。建设单位在对有关单位和在建工程考察的基础上,仅邀请了3家国有一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并预先与咨询单位和该3家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了施工方案。业主要求投标单位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装,订报送。经招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评标规定如下:

  1.技术标共30分,其中施工方案10分(因已确定施工方案,各投标单位均得10分)、

  施工总工期10分、工程质量10分。满足业主总工期要求(36个月)者得4分,每提前1个

  月加1分,不满足者不得分;自报工程质量合格者得4分,自报工程质量优良者得6分(若实际工程质量未达到优良将扣罚合同价的2%),近三年内获鲁班工程奖每项加2分,获省优工程奖每项加1分。

  2.商务标共70分。报价不超过标底(35 500万元)的±5%者为有效标,超过者为废标。报价为标底的98%者得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报价比标底每下降1%,扣1分,每上升1%,扣2分(计分按四舍五人取整)。

  各投标单位的有关情况列于表1―1。

  表1-1 各投标单位标书主要数据表

  投标单位 报价(万元) 总工期(月) 自报工程质量 鲁班工程奖 省优工程奖

  A 35.642 33 优良 1 1

  B 34.364 31 优良 0 2

  C 33.867 32 合格 0 1

  问题:

  1.该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且仅邀请3家施工单位投标,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为什么?

  2.请按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3.若改变该工程评标的有关规定,将技术标增加到40分,其中施工方案20分(各投标单位均得20分),商务标减少为60分,是否会影响评标结果?为什么?若影响,应由哪家施工单位中标?

  分析要点:

  本案例考核招标方式和评标方法的运用。要求熟悉邀请招标的运用条件及有关规定,并能根据给定的评标办法正确选择中标单位。本案例所规定的评标办法排除了主观因素,因而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和商务标的得分均为客观得分。但是,这种“客观得分”是在主观规定的评标方法的前提下得出的,实际上不是绝对客观的。因此,当各投标单位的得分较为接近时,需要慎重决策。

  问题3实际上是考核对评标方法的理解和灵活运用。根据本案例给定的评标方法,这样改变评标的规定并不影响各投标单位的得分,因而不会影响评标结果。若通过具体计算才得出结论,即使答案正确,也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答案:

  问题l:

  答:不违反(或符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允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

  问题2:

  解:

  (1) 计算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得分,见表1-2。

  表1-2 各投标单位技术标得分表

  投标单位 施工方案 总工期 工程质量 合计

  A 10 4+(36-33)×1=7 6+2+1=9 26

  B 10 4+(36-31)×1=9 6+1×2=8 27

  C 10 4+(36-32)×1=8 4+1=5 23

  (2) 计算各投标单位的商务标得分,见表1-3。

  表1-3 各投标单位商务标得分表

  投标单位 报价(万元) 报价与标底的比例(%) 扣分 得分

  A 35.642 35 642/35 500=100.4 (100.4-98)×2≈5 70-5=65

  B 34.364 34 364/35 500=96.8 (98-96.8)×1≈1 70-1=69

  C 33.867 33 867/35 500=95.4 (98-95.4)×1≈3 70-3=67

  (3) 计算各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见表1-4。

  表1-4 各投标单位综合得分表

  投标单位 技术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 综合得分

  A 26 65 91

  B 27 69 96

  C 23 67 90

  因为B公司综合得分最高,故应选择B公司为中标单位。

  问题3:

  答:这样改变评标办法不会影响评标结果,因为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得分均增加10分(20-10),而商务标得分均减少10分(70-60),综合得分不变。

  案例2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 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付款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根据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分析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

  答案:

  问题1:

  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只能以书面协议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合同规定为准。施工期间,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由

  乙方承担。

  案例3

  背景:

  某海滨城市为发展旅游业,经批准兴建一座三星级大酒店。该项目甲方于X X年10月10日分别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乙方)和某外资装饰工程公司(丙方)签订了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主体建筑工程施工于当年11月10日正式开工。合同日历工期为2年5个月。因主体工程与装饰工程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合同,由两个承包商承建,为保证工期,当事人约定:主体与装饰施工采取立体交叉作业,即主体完成三层,装饰工程承包者立即进入装饰作业。为保证装饰工程达到三星级水平,业主委托监理公司实施“装饰工程监理”。

  在工程施工1年6个月时,甲方要求乙方将竣工日期提前2个月,双方协商修订施工方案后达成协议。

  该工程按变更后的合同工期竣工,经验收后投入使用。

  在该工程投入使用2年6个月后,乙方因甲方少付工程款起诉至法院。诉称:甲方于该工程验收合格后签发了竣工验收报告,并已开张营业。在结算工程款时,甲方本应付工程总价款1600万元人民币,但只付1400万元人民币。特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支付剩余的200万元及拖期的利息。

  在庭审中,被告答称:原告主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如:大堂、电梯间门洞、大厅墙面、游泳池等主体施工质量不合格。因此,装修商进行返工,并提出索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

  报业主代表认可,共支付15.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5万元。此项费用应由原告承担。另还有其他质量问题,并造成客房、机房设备、设施损失计人民币75万元。共计损失200万元人民币,应从总工程款中扣除,故支付乙方主体工程款总额为1400万元人民币。

  原告辩称:被告称工程主体不合格不属实,并向法庭呈交了业主及有关方面签字的合格竣工验收报告及业主致乙方的感谢信等证据。

  被告又辩称:竣工验收报告及感谢信,是在原告法定代表人宴请我方时,提出为了企业晋级的情况下,我方代表才签的字。此外,被告代理人又向法庭呈交业主被日本立成装饰工程公司提出的索赔15.2万美元(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字)的清单56件。

  原告再辩称:被告代表发言纯系戏言,怎能以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为儿戏,请求法庭以文字为证。又指出:被告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监理的装饰合同,支付给装饰公司的费用凭单,并无我方(乙方)代表的签字认可,因此不承担责任。

  原告最后请求法庭关注:从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到起诉前,乙方向甲方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在长达2年多的时间里,甲方从未向乙方提出过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问题:

  1.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

  2.主体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业主应采取哪些正当措施?

  3.对于乙方因工程款纠纷的起诉和甲方因工程质量问题的起诉,法院应否予以保护?

  4.装饰合同执行中的索赔,是否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分析要点:

  该案例主要考核如何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该案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答案:

  答:合同双方当事人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并且合同订立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所以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有效。

  问题2:

  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主体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业主应及时通知承包商进行修理。承包商在接到修理通知7日内派人修理。承包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业主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问题3:

  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本案例中业主在直至庭审前的2年多时间里,一直未就质量问题提出异议,已超过诉讼时效,所以,不予保护。而乙方自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后,向甲方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其诉讼权利应予保护。

  问题4:

  答:本案例中,主体工程合同与装饰工程合同是两个分别独立的合同。如果确因主体工程质量不合格,装修商进行返修向甲方提出索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之规

  定,甲方应在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否则乙方可不接受业主索赔要求。因此,本案例中装饰合同执行中的索赔对乙方无约束力。

  案例4

  背景:

  某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造时,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处。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回填压实至一定设计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须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然而,开工后,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槽)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到设计标高,但仍未见老土,且在基础和场地范围内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

  问题:

  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该怎么办?

  2.根据修改的设计图纸,基础开挖要加深加大。为此,承包商提出了变更工程价格和展延工期的要求。请问承包商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3.对于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事件之后,甲、乙双方需要注意哪些时效性问题?

  4.对合同中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合同实施过程又必须进行的工作,你认为应如何处理?

  分析要点:

  因地基条件变化引起的设计修改属于工程变更的一种。该案例主要考核承包商遇到工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的工作程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变更的有关规定,特别要注意有关时效性的规定。

  答案:

  问题1:

  答:第一步,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要求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第二步,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向甲方提出设计变更价款和工期顺延的要求。甲方如确认,则调整合同;如不同意,应由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通知乙方就变更价格协商,协商一致后,修改合同。若协商不一致,按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方式解决。

  问题2:

  答: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因为工程地质条件的变化,不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合理预见到的,属于业主风险。基础开挖加深加大必然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

  问题3:

  答:在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事件之后,主要应注意:

  (1)乙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时间;

  (2)甲方确认的时间;

  (3)双方对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的解决办法和时间。

  问题4:

  答:一般情况下,可按工程变更处理,其处理程序参见问题1答案的第二步,也可以另行委托施工。

  案例5

  背景:

  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 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 5月20日至5月26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至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该季节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至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监理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索赔要 求。作为一名监理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2.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15日向业主的监理工程师提交延长工期 25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监理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 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作为一名监理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3.索赔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4.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 人工的窝工损失按工日计价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5.你认为应该在业主给承包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扣除竣工延期违约损失赔偿金吗? 为什么?

  分析要点:

  对该案例的求解首先要弄清工程索赔的概念,施工进度拖延和费用增加的责任划分与 处理原则,费用索赔的计算与审查方法。

  答案:

  问题l:

  答: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并考虑相关风险;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材料供应的情况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合理预见到的。

  问题2:

  答:可以批准的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

  (1)5月20日至5月26日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费用索赔要求。

  (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可以索赔,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索赔额为14天×2万/天=28万元。

  (3)6月10日至6月12日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费用索赔要求。

  (4)6月13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可以索赔,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索赔额为2天×2万/天=4万元。

  问题3:

  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按合同规定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

  问题4:

  答: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停滞台班费或租赁费计价,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这一部分损失,而且只按成本费用计算,不包括利润。

  问题5:

  答:由上述事件引起的工程进度拖延不等于竣工工期的延误。原因是:如果不能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将会造成工期延误,支付中要扣除拖期违约金;如果能够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不会造成工期延误,不产生拖期违约金,支付中不扣。

  案例6

  被告某市温泉大酒店,分别向甲电视机厂、乙电视机厂及原告丙电视机厂发出函件,称:“我店急需25寸彩电500台,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方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电视机厂都先后向被告回复,告知备有现货,且通报了彩电价格。而原告海浪电视机厂在发出函件的同时,给被告发送了500台彩电。在该批彩电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听说“长江”牌彩电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长江电视机厂发出函件称:“我酒店愿购买贵厂500台25寸彩电,盼速送货,运费由我方负担。”在发出函件后第二天上午,长江电视机厂发函称准备发货。下午,原告海浪电视机厂将500台彩电送到,被告告知原告,他们已决定购买长江电视机的彩电,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来的彩电。原告认为,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未成,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要点:

  在合同理论上,要约邀请与要约的主要区别有两点:(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表达某种意愿的事实行为。其内容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拘束的意思,要约人将自己置于一旦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的无可选择的地位。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这种意愿,要约邀请人只是希望将自己处于一种可以选择接受对方要约的地位。

  答案(略)

  案例7

  A物资公司欠某工商支行800万元贷款,逾期未还,双方约定由工商支行再贷款800万元给A物资公司,用于平账。之后,工商支行与A物资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由B空调公司盖章担保。合同规定,由工商支行借给A公司800万元人民币用于购房,借款期限是1995年11月2日至1996年5月7日,月息为10.05%,B公司作为借款方 担保单位,倘若借款方不能履行,则由担保方连带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合同订立后,工商支行按照约定将款贷给A公司。次日,A公司将新贷的800万元偿还了以前欠工商支行的贷款。工商支行和A公司均未将这一情况告知B公司。借款期限届满,A公司没有还新款,担保人B公司也没有履行其担保义务。工商支行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A公司和B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并判令C集团公司对其下属单位B空调公司担保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略)

  案例8

  清华同方(哈尔滨)水务有限公司承建的哈尔滨市太平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改委批准。该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能力32.5万立方米二级处理,总造价约为3.3亿元,其中土建工程约为2.0亿元。工程资金来源为:35%自有资金;65%银行贷款。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工程总承包单位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该工程部分土建工程的第五标段、第六标段、第七标段、第八标段、第九标段、第十标段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现邀请合格的潜在的土建工程施工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 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在近两年承担过2座以上(含2 座)10万立方米以上污水处理厂主体施工工程。同时作为联合体的桩基施工单位应具有三 级或以上桩基施工资质,近两年相关工程业绩良好。

  问题:

  (1)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有哪几种?各有何特点?

  (2)哪些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通过招标进行发包?

  答:(1)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公开招标的优点是,投标的承包商多、范围广、竞争激烈,业主由较大的选择余地, 能获得有竞争性的报价,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其缺点是,由于申请投标人较多,一 般要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而且评标的工作量也较大,所需招标时间长、费用高。 邀请招标的优点是,不需要发布招标公告和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节约招标费用和节省 时间;由于对投标人以往的业绩和履约能力比较了解,减小了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违约 的风险。为了体现公平竞争和便于招标人选择综合能力最强的投标人中标,仍要求在投标书内报送表明投标人资质能力的有关证明材料,作为评标时的评审内容之一(通常称为资格后审)。邀请招标的缺点是,由于邀请范围较小选择面窄,可能排斥了某些在技术或报价上有竞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因此投标竞争的激烈程度相对较差。

  (2)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案例9

  某办公楼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规定:预付款数额为合同价的30%,开工后三日内支付,上部结构工程完成一半时一次性全额扣回,工程款按季度支付。 某承包商通过资格预审后对该项目投标,经造价工程师估算,总价为9000万元,总 工期为24个月,其中:基础工程估价为1200万元,工期为6个月;上部结构工程估价为 4800万元,工期为12个月;装饰和安装工程估价为3000万元,工期为6个月。该承包商为了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的收益,决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对造价工程师的原估价作适当调整,基础工程调整为1300万元,结构工程调整为5000万元,装饰和安装工程调整为2700万元。

  另外,该承包商还考虑到,该工程虽然有预付款,但平时工程款按季度支付不利于资金周转,决定除按上述调整后的数额报价外,还建议业主将支付条件改为:预付款为合同价的5%,工程款按月支付,其余条款不变。该承包商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在封口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天上午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次日(即投标截止日当天)下午,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1小时,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其中声明将原报价降低4%。但是,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认为,一个承包商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材料。

  开标会由市招标办的工作人员主持,市公证处有关人员到会,各投标单位代表均场。开标前,市公证处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主持人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投标工期和有关投标文件的重要说明。

  问题:

  (1)该承包商所运用的不平衡报价法是否恰当?为什么?

  (2)除了不平衡报价法,该承包商还运用了哪些报价技巧?运用是否得当?

  (3)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哪些问题?请分别作简单说明。

  答:(1)恰当。因为该承包商是将属于前期工程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报价调高,而将属于后期工程的装饰和安装工程的报价调低,可以在施工的早期阶段收到较多的工程款,从而可以提高承包商所得工程款的现值;而且,这三类工程单价的调整幅度均在±1O%以内,属于合理范围。

  (2)该承包商运用的投标技巧还有多方案报价法和突然降价法。多方案报价法运用恰当,因为承包商的报价既适用于原付款条件也适用于建议的付款条件;突然降价法也运用得当,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比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仅提前1天多,这既是符合常理的,又为竞争对手调整、确定最终报价留有一定的时间,起到了迷惑竞争对手的作用。若提前时间太多,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怀疑,而在开标前1小时突然递交一份补充文件,这时竞争对手已不可能再调整报价了。

  (3)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以下问题:

  1)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应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文件,因为承包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所递交的任何正式书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补充文件与原投标文件共同构成一份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相互独立的投标文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应由招标人(招标单位)主持开标会,并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而不应由市招投标办工作人员主持和宣读。

  3)资格审查应在投标之前进行(背景资料说明了承包商已通过资格预审),公证处人员无权对承包商资格进行审查,其到场的作用在于确认开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包括投标文件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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