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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材料、设备的供应
招标人负责供应的材料、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以及材料差价、供货时间、供货方式、送达地点等,并约定运输费用、保管费用和验收,分清责任。其中,甲方供料、供材、供设备应做表格附在合同专用条款后面,表述清楚。如设备由甲方提供,其安装工作责任就要明确,安装工作由谁来做,总包服务费如何计入等。曾经发生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将其材料按零计取的情况,其实这是错误的,材料属建筑成本,就是由甲方另外招标采购提供,也应按暂定价格提供给投标人,按国家规定计取相关费用进入报价及结算。
8、违约索赔
违约索赔应包括:各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造成工程拆除;缺陷修复;发包人工程款的延误支付;双方原因造成的违约终止或而后复工造成的费用等。违约索赔应分清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责任,不能只规定承包人而免去发包人的责任。赔付条款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具体额度、扣除方式和顺延工期天数等内容。要公平、公正,不得含有与通用条款抵触的内容。
9、其他
合同专用条款当然不止这些,还有设计变更的特殊约定、保函的提交时间和额度、保险、争议解决方式、验收和结算、安全施工、质量保证、环保节能、施工组织设计、图纸等等,在这里就不一一叙述了。
九、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一般由设计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人要对照施工图纸认真核对,投标人要依据图纸认真复核工程量,如发现有错误,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招标人,由招标人书面更正并在法定的时间内通知所有合格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应写详细,并表述完整、清楚,如暂估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等,还应考虑规范中不含的特殊项目、招标人的特殊要求以及计价方法等。
一般招标工程实物量和单价,在合同中有以下两种处理办法:
1、实量实算。允许在施工后进行调整,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但单价不调整。即习惯上所说:调量不调价。
2、一次包死。实物量和单价都不调整。除设计变更原因外,一律不调。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现采用GB50500-2003标准。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应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如果代理机构不承担此项工作,应从代理报酬中扣减。
招标时会发生投标人出于自身需要或确实疏忽而遗漏了清单或图纸的内容,并在已知情的情况下采用不均衡报价方式来获取自己更大收益。笔者在分析不均衡报价的过程中总感觉投标人这样做其实很冒险,依笔者看还不如大家都认真起来,将错漏处即使改正,并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做好各自的工作,避免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过多的纠纷。
十、报价
报价是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最敏感的部分,也是招标投标活动的“核心”部分。
工程施工图已发全,提供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中说明计算规则、采用计量单位、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子目和数量。一般也有二种报价方式:
①投标报价采用固定价。中标价是固定的,不因市场价格、政策性调整引起的变化而变动,如需变动在合同主要条款内写明。适用于简单房屋建筑,写清结算。
②投标报价采用可调价。中标价仅为计划价,可因市场价格、政策性调整引起的变化而变动。
以上①、②两种方法工程招标时经常采用。目前国内招标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报价为固定单价方式,其单价又分为“工料单价”和“综合单价”。一般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参考相关定额计价。
采用“工料单价”报价的,依据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等计价依据计算报价,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管理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的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将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管理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以上①、②两种报价方式,在工程结算方式中应列出结算公式。
还有一种为“成本加酬金”方式,《标准文件》中没有规定可以使用。即以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即直接工程费,再加上双方商定的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一种合同方式。
这种计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开工前对工程内容尚不十分清楚的情况,例如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遭受地震、战火等灾害破坏后需修复的工程。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需由监督机构的批复,不在本次试行范围内。
十一、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是招标活动过程中的“关键一环”。评标办法质量高低直接影响本次招标活动能否评选出理想中标人即招标结果。其评标方法在国家七部委12号令中第二十九条中规定“评标办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标准文件》中规定了两种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个办法正好对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的两个“能够”,在试行中省却了选择其他方法的麻烦。其实有这两个方法已经足够,其他方法也只是这两个方法在程序上的演变,大同小异。
评审的因素和标准在《标准文件》中已经载明,而量化标准和评分标准还需根据施工工程的情况进行协商和编制,填写在评标办法“前附表”里。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工程施工项目情况认真、细致编制,并充分尊重招标人意见。
评标量化标准和评审标准的编制是招标代理机构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工作,各分类之间、分值之间和权重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关系,如何编制才可以选定出招标人满意的预中标人,这就给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了一个标准较高的试卷,需要作为一个独立的主题来讨论,不在此详述。
《标准文件》中已经对两种评标办法的评标程序做了明确表述,试点工程施工项目操作时应严格执行。依笔者建议还应在此要告之监督机构是谁,有无公证人员参加。
十二、参考资料
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时,尤其是编制特殊行业中大型基础工程(如工业厂房、桥梁、涵洞、码头、水坝等)时,除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概况外,还应编制一套详细的参考资料与招标文件和图纸同时发售,对其所施工工程的项目状况和现场条件做出详细说明。
在工程建设中,现场条件指工程建设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前所具备的条件,这些条件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具体施工有直接影响,也直接影响到工程报价和工程造价。参考资料中的现场条件含自然条件、水文地质勘察及经济条件等,文件中应做详细介绍,使投标人熟悉其工程施工环境,合理考虑风险,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得以考虑周全,并合理报价。一般讲,现场条件中包括自然条件、经济条件、环境条件、生活福利条件等其他招标人认为需提供的资料。
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应进行现场踏勘,详细了解和调查参考资料中所提供的这些条件,作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报价时的依据。
大型特殊工程招标时,项目状况如在工程概况中已经标明,再在参考资料中详细说明一下即可。
工程施工招标时招标人还应在参考资料中提供详勘资料,没有详勘时起码也应提供初勘资料。
编制“参考资料”,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认真负责的精神,给各投标人一个同样的平台,来展示自己的实力,所以应力求细致、明了、精确,招标前可能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感到做这些工作比较麻烦,但评标时和签订合同时,其效果就明显的表露出来,省却了更多的麻烦,得以快速、顺利的进入工程施工程序。
以上简单介绍了笔者学习《标准文件》结合以往操作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经验和编制招标文件的心得,供大家讨论。
国家九部委局编制的2007版《标准文件》,对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提供了便利条件,但各行业的工程有好多差异,每个工程都有自己的特殊性,“试行规定”第三条也作出了各行业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时的规定:“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招标文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所以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不可能千篇一律,《标准文件》还只是试行阶段,还需要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各主体逐渐适应和推广使用,在使用的过程中逐步完善。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接触了很多特殊专业的特殊工程,深感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学习进步的过程,专业知识接触越多,原先所学的知识越不够用。所以,我希望做为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多学习一些其他专业的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这个业务能力并不单单指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运用以及操作招标程序的能力,而是包括其他各行业的专业知识。应该多学习,多向其他老师请教,不可能是全才,但不要当“太”外行的人,最起码做到在讨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时能听得懂专业术语,不去讲外行话。只有这样编制的招标文件才能合理、合法,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工程项目要求,并在操作项目过程中做到招标人满意,投标人无异议,监督机构放心。只有做到在招标工作结束后,业主签订合同和工程实施过程中,还能继续地感受到招标代理机构从接受委托进入项目到项目结束所提供的支持和帮助仍然有效,才算称得上是一个优秀的招标代理机构。(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