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5)

|0·2009-10-19 23:27:29浏览0 收藏0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预约成功

我知道了

  4.承租宗地的面积、用途;

  5.租赁期限及起止日期;

  6.租金;

  7.宗地标定价;

  8.其他约定条件;

  9.承租宗地的宗地图。宗地部分出租的,应在宗地图上标出出租部分的界线;

  10.填发机关及发证日期。

  《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须载明下列内容:

  1.抵押权人名称、地址;

  2.抵押人名称、地址;

  3.抵押宗地的坐落、地号、图号;

  4.抵押面积;

  5.抵押金额、期限;

  6.宗地标定价;

  7.其他约定条件;

  8.抵押宗地的宗地图。宗地部分抵押的,应在宗地图上标出抵押部分的界线;

  9.填发机关及发证日期。

  八、变更土地登记费

  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变更土地登记费。在国家未作新规定之前,变更土地登记的收费办法比照〔1990]国地〔籍〕字第9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变更土地登记表格

  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严格按照《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执行。其他表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参照《土地登记规则》规定的格式自行制定。

 

更多土地估价师信息请关注: 土地估价师频道   土地估价师论坛

?2009年土地估价师考试时间:9月12、13日
?
环球网校2009新版土地估价师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现在报名09年土地估价师老师辅导,可获赠08,07年课程!
?《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解读

?09年课程由老师黑敬祥、任浩明、张守锋联合主讲.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