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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受贿近30万 原重汽集团女高工获刑十年

|0·2009-12-21 10:45:11浏览0 收藏0

  近日,记者获悉,原中国重汽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女高级工程师王某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了解,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国有独资企业。被告王某所在中国重汽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是集团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国重汽(中国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集团公司对其下属公司及控股公司所需的材料、设备,由集团公司技改基建部负责对外招标采购,并由技改基建部确定组建评标委员会。王某被集团公司技改基建部确定为集团公司评标委员会老师组成员,其职责是代表集团公司具体参与评标投票、签订技术协议等工作。2007年春节至2009年3月期间,王某利用代表集团公司参与评标的职务便利,9次收受设备供应商所送的现金、购物卡,共计29.2万元。

  日前,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身为国有公司评标委员会老师组成员,代表国有公司负责设备招标采购期间,利用评标投票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成立。鉴于其案发后主动退赔全部赃款,法院最终决定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涉案赃款29.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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