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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的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将于本月底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举行。
该项考试原则上每年在全国范围内举行一次。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分别是:《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案例分析》,考试题型及满分标准详见《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请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注意,本次考试的客观题中不采用不定项选择题。客观题中“单项选择题”要求从备选项中选择一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作为答案;“多项选择题”要求以备选项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选项作为答案,注意多选、错选均不得分,少选者对其正确的选项给相应的分值。其中,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
2009年考试于10月31日和11月1日两天进行,《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其他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科目 |
日期 |
时间 |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
10月31日 |
9:00-11:30 |
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 |
10月31日 |
14:00-16:30 |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
11月1日 |
9:00-11:30 |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
11月1日 |
14: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