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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新规遏制招投标中串通投标行为,11月1日起,涉及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 将受到监察机关处理。
昨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监察厅联合公告,《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暂行办法》从11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被认定为有串通投标行为的,记入不良记录。评标委员会成员被认定有串通投标行为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从评标老师库中除名等处理,被从评标老师库中除名的,终身不得再进入评标老师库,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个人诚信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的评标老师为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