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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建科节函[2008]12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实施,根据我部印发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我司组织开展了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申报和评审工作。为保证评审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审通过的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名单在我部网站(http: //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月14日到24日。如对公示的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名单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我部科学技术司(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司

  联系电话:010-58934548,5893315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名单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国家级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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