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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公路字[2007]221号
关于公布2006年造价工程师乙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的通知
交通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2006年度全国公路工程造价工程师乙级资格考试于2006年12月23日至24日,分别在河北、北京、宁夏等29个省(区、市)举行,阅卷工作现已结束,综合所有考试成绩,确定本次全国公路造价工程师乙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造价相关知识60分、造价确定与控制72分、技术与计量60分、案例分析75分。
请依据本标准,确定本地区合格人员名单,报部公路司备案。
交通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