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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年版)》颁布实施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2008年12月,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印发《关于颁布<医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年版)>(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的通知》(卫医考委发〔2008〕11号)。该大纲作为医师资格考试命题的依据,于2009年开始使用。

  新大纲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对《1999年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医学综合笔试部分)》和《1999年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实践技能考试部分)》的修订。

  新大纲初步改变了过去以传统学科为基础的考试模式,紧密结合了我国医疗卫生工作实际,逐步向按系统、疾病为基础的考试模式过渡。新大纲注重学科间整合,重点考察考生动手操作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力求全面、科学地考察考生的知识和能力。

  按照新大纲的要求,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三站考试程序不变,但对具体考试内容进行调整,加大技能考试分量,突出操作部分;医学综合笔试在临床类别加大预防内容,在公卫类别加大临床内容,在口腔类别加大整体医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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