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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须知
一、考生正式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须知,并按要求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二、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2月20日9:00至2009年3月23日9:00。
三、对考生的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及具体要求(包括考生照片采集方式)以考点通知为准。
四、网报成功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考点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办理缴费手续等工作。
五、考生需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并对个人密码的使用及安全负全部责任。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及办理缴费手续者,网上报名无效。
六、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如果考生报名时存在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等特殊原因的,可提交所在单位开具的由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考生须凭此证明和其它规定证件方能入场考试。证明复印件由考点保存两年。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四)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交该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五)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七、中国香港非大陆学历考生现场审核地点为深圳;中国澳门非大陆学历考生现场审核地点为珠海;中国台湾非大陆学历考生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大陆任何一个考点进行现场审核。
八、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若报名信息与审核后的事实不符,一经核实,将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链接)的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是报考参加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知悉了《医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等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 保证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完整、准确。
二、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保证在考试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四、同意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医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所做的修改。
五、如违反上述承诺,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自愿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是否同意以上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