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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 [2015]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工业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的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5年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报名方式:应聘者请登陆辽宁工业大学组织人事部网页(http://rsb.lnut.edu.cn)人才招聘专栏下载《辽宁工业大学引进博士报名登记表》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发送至lgrsc@163.com邮箱。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416-4199626 0416-4199193
(三)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我校组织人事部网页(http://rsb.lnut.edu.cn)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
考核由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引进博士进行全面考核。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我校组织人事部网页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报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
在招聘期间,应聘者不按规定参加考核、体检、考察及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不再进行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点击下载:2015年辽宁工业大学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工业大学
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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