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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区2015年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镇江新区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幼儿教师。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31日至1997年5月31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等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5年5月31日;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新区2015年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表》(附件1)。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5年5月11日(周一)至2015年5月15日(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镇江新区管委会(镇江市大港金港大道98号)1号楼5楼1520室。
(二)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填写《镇江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连同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等应聘所需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报名费100元,办理报名手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可减免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
应聘报名时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聘者须根据所学专业报考相应岗位,对照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报名表的各项信息。报名时由新区社会发展局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初审。笔试成绩公布后,由新区组织人事部对入围人员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考生,取消入围下一轮测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四)岗位核减、取消和补报名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zjna.gov.cn/zjxqgb/)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2015年5月16日9:00-16:00,到报名地点改报本公告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准考证领取
考生于2015年5月22日 9:00-16:00,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代领须一并提供本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考试
(一)考试方法和成绩计算
考试根据岗位分类,采取笔试、综合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成绩均采取百分制。其中:
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综合能力测试内容为岗位所需工作技能和业务能力。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30%、综合能力测试占70%计算。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3倍确定进入综合能力测试人选。(招聘人数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不足招聘计划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下一轮测试人选)。
笔试成绩低于百分制5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二)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1.笔试由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和社会发展局统一组织。
2.综合能力测试由新区社会发展局制定工作方案,报新区组织人事部批准后,在新区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明确测试或考核的具体时间、详细地点、考试科目、形式等主要事项。考试由新区社会发展局采取封闭命题或委托省辖市级以上专业考试机构命题的形式,保密命制试题和评分标准,校审无误后,在新区纪检监察人员全过程监督下组织实施。考试方案报送、核准的截止时间:5月13日-5月16日。
(三)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
笔试时间:2015年5月24日(周日),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在新区门户网站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综合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通知,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成绩在新区门户网站公布。
考试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新区门户网站另行发布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综合能力测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的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高者入围;如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新区社会发展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体检工作原则上在总成绩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缺额时,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完成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按岗位在新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公告中的岗位等级办理人员聘用手续(未就业的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聘用到相应等级)。聘用单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结合考生个人意愿确定。被聘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 2015年应届毕业生于2015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六、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咨询电话:0511-80825669;新区组织人事部咨询电话:0511-83378271(政策咨询);新区纪工委监督电话:0511-83176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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