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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建平县职业教育中心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建平县职业教育中心公开招聘教师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含2015年毕业生)。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相结合、学历层次与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男,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97年3月13日(含)至1974年3月13日(含)期间出生);女,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7年3月13日(含)至1979年3月13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严重违纪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四、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讲课)的方式。
五、招聘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考人员于2015年3月25日(周六、周日休息)前携带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学历查询结果(学信网点击零散查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一寸照片到建平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204室)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资格审查。由教育局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二)面试
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内容为相关学科的教材知识,具体课节及要求由评审小组现场确定,评审采取打分的方式,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足60分者不予录取。
评审小组由县教育局临时选派相关学科老师组成。
面试地点设在建平县职业教育中心。面试时间在建平县人事人才网上另行通知。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考察。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统一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建平县教育局
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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