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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下半年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0·2014-09-15 17:59:46浏览0 收藏0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及《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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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及《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4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1.认定范围

  在安徽省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认定对象

  (1)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持有“两学”合格证的两类人员:一是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两科合格证书人员;二是截止2014年2月,仅取得“两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目前已经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人员。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认定对象中,(1)(2)为非国考人员,(3)为国考人员。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安徽省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系统开放时间

  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秋季开放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至12月5日,各地秋季认定工作安排详询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非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统考考试大纲

  幼儿

  《教育知识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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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的申请人提供“两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专业申请人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申请人员和缺少教育教学实习环节的师范类专业申请人员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4.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公示后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5.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附件:各市、省直管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工作联系电话

  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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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省直管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工作联系电话
序号
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
1
合肥市教育局
0551-63505130
2
湖北市教育局
0561-3880396
3
毫州市教育局
0558-5125217
4
宿州市教育局
0557-3929826
5
蚌埠市教育局
0552-2044954
6
淮南市教育局
0554-6644784
7
滁州市教育局
0550-3036025
8
六安市教育局
0564-3379809
9
马鞍山市教育局
0555-2473336
10
芜湖市教育局
0553-3860324
11
宣城市教育局
0563-3033021
12
铜陵市教育局
0562-2832884
13
池州市教育局
0566-2317841
14
安庆市教育局
0556-5512846
15
黄山市教育局
0559-2527706
16
阜阳市教育局
0558-2197162
17
广德县教育局
0563-6015009
18
宿松县教育局
0556-7813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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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非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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