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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4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报名通知

|0·2014-09-12 17:58:37浏览0 收藏0
摘要 根据我省2014年秋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从2014年9月15日开始至12月10日止。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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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教资〔2014〕03号

  关于开展我省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人事处:

  根据我省2014年秋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从2014年9月15日开始至12月10日止。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市(州)、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1.时间安排

  (1)秋季认定工作准备时间:9月15日之前;

  (2)向社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发布认定信息时间:9月15日之前;

  (3)全省统一认定时间:9月15日---12月10日,认定机构数据处理时间:12月11日---12月20日。

  (4)网上报名时间:9月15日---10月15日;(各级认定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调整。)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5)现场确认时间、认定机构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由各认定机构确定;

  (6)本次认定结束时间:12月10日。

  2.要求:

  (1)今年秋季不面向应届在校学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如有秋季毕业生的学校,应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报上一级认定机构备案,方可进行认定。)

  (2)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以上工作安排,制定出本机构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计划,各县(市、区)将计划报市、州教育局,由市州教育局汇总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3)《教师资格证书》由市(州)教育局统一领取,具体时间根据“信息管理系统”的认定情况,在认定过程中和认定结束后两次领取(每次领取时按已经的认定数+认定数*3%发)。

  (4)关于认定过程中的错误信息删除和修改办法,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另行通知。

  二、各高等学校认定工作安排:

  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签名,报学校人事处完成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含附件材料)由学校人事处统一报教育厅审查。

  1.时间安排:

  (1)各高校人事处向本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发布报名认定信息时间:9月15日之前, 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2)各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时间:

  9月15日――10月15日;

  (3)收取个人材料、学校人事处完成材料初审时间:11月1日前;

  (4)需要参加省上统一组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的学校,上报名单截止时间:10月10日,《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5)受理材料时间:9月25日――11月10日,过期不再受理。

  认定机构在受理材料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统考考试大纲

  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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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

  (1)本人填写并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7)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9)《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10)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

  (11)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但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12)高等学校聘用的在岗教师,提供学校签署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

  (1)各高校应严格按照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办理报名事宜(以前网报过没有通过的人员,应重新报名),全省统一认定工作结束后教育厅不再受理认定材料;

  (2)各学校人事处应严格按照本校在职在岗教师申报教师资格,不受理本校以外教师(含挂靠单位的人员)的申请;

  (3)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原件由学校人事处初审,复印件由初审人签字,人事处盖章;

  (4)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学校人事处盖章,领导签字;

  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认定机构、各高等学校严格执行认定程序,严格执行各类教师资格认定标准,严把教师入口关,保证本次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安锦阳 黄力力

  联系电话:028-86138701

  传真电话:028-86138703

  电子邮箱:scjszgzx@163.com

  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O一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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