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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安排,现将我省 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及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时间
11月2日(星期日)。贵州省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所有类别、科目均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进行,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考试科目及日程安排
时间 / 类别 | 11月2日(星期日) | ||
上午 9:00-11:00 | 下午 13:00-15:00 | 下午 16:00-18:00 | |
幼儿园 | 综合素质(幼儿园)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 |
小学 | 综合素质(小学)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高级中学 | |||
中职文化课 | |||
中职专业课 | 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 | ||
中职实习指导 |
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考试暂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察,必要时进行笔试。
三、笔试对象
贵州省内(指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贵州省)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自《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下发之日起,已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两科合格证书者,在2015年前(含2015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可按原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成绩作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重新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对仅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单科合格证书者,并已通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过渡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的,在2015年(含2015年)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单科合格成绩作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重新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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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考条件
申请人员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具有贵州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贵州省);非贵州户籍但在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申请认定以上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须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时间及步骤
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采用网上填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现场确认地点及咨询电话附后。
报名分为考生网上填报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填报:2014年9月9日-15日
第一步:登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
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提示考生注意
1.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均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非首次报考且需保留笔试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注册时需要注意检查填写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因前后信息不一致引起的笔试单科成绩无法保留问题。
2.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其他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4.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为佳。(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进行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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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考试科目。考区是考生进行现场确认的地点,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二)现场确认:2014年9月15日-18日
确认点每日具体工作时间以确认点公布时间为准。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交的身份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贵州户籍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
2、人事关系在贵州的外地户籍考生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及证明: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2)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或当事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3、非贵州户籍但在贵州省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在读研究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籍管理部门证明原件及学生证原件;户籍在贵州的外地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在读研究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学籍管理部门证明原件及学生证原件。
六、准考证获取
准考证格式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规定。考生在2014年10月27日-11月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七、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12月1日后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传真至 0851-5959665、5952119),申请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网上查询到的成绩、联系电话并经本人签字。
八、收费标准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黔价费(2013)261号文件执行,笔试60元/每科。
九、其他说明
(一)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二)有关笔试报考事宜请咨询各报名确认点或省招生考试院;有关面试、教师资格认定等事宜请咨询贵州省教师资格认证指导中心,电话:0851-6700608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目,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阅、下载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标准。
注: 省招生考试院网上咨询信箱:www.gzszk.com 院长信箱栏目
附:2014年下半年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确认点一览表.doc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201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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