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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4年9月启动国家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
国家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国考”)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提出的工作任务,是严把教师入口关、畅通出口关,健全教师管理机制,提高教师队伍质量的重要制度保障。自教育部2011年在浙江、湖北率先开展教师资格“国考”试点工作三年来,已有10个省份进入“国考”。按照教育部要求,2014年下半年陕西等5省列入最后一批试点,2015年起全国将全面实行统一考试。
为切实做好陕西省“国考”试点工作,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印发了《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暂行)》,决定于2014年9月启动陕西省国家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11月组织笔试,2015年5月组织面试。
陕西省教育厅规定,参加国家级教师资格考试对象为: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缴纳保险)在陕西省的申请人,陕西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应为四年级及以上)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2015年起入学的师范教育类大学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并取得合格证明(具体政策另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陕西省教育厅提醒广大考生,报考教师资格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限内到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完成报名信息表上的报名信息确认(含身份与户籍信息、学历信息、报考科目信息等)、签字提交和缴费等事宜。完成报名程序后,可在考前一周左右(具体时间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安排)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提示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实行“国考”试点后,原“省考”机制仍将并行一段时间,拟于2015年完成“省考”面向社会的过渡,2018年完成“省考”师范生直接认定工作的过渡。
据悉,陕西省教育厅将在2015年9月起启动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5年一个周期的定期注册制度。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将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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