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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小学《教育心理学》知识考点:知识的获得

|0·2014-08-08 18:58:31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河南小学《教育心理学》知识考点:知识的获得,环球网校教师资格频道小编整理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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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河南省小学《教育心理学》知识考点汇总

  第二节 知识的获得

  知识的获得是知识学习的第一个阶段。这是通过直观和概括两个环节来实现的。

  一、知识的直观

  (一)知识直观的类型

  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主要有三种直观方式,即实物直观、模象直观和言语直观。

  1.实物直观

  由于实物直观是在接触实际事物时进行的,它所得到的感性知识与实际事物问的联系比较密切,因此它在实际生活中能很快地发挥作用。

  2.模象直观

  各种图片、图表、模型、幺J灯片和教学电影电视等的观察和演示,均属于模象直观。

  (二)如何提高知识直观的效果

  1.灵活运用各种直观形式

  实物直观和模象直观的选用模象直观一般比实物直观教学效果好。

  词与形象的配合

  2.运用感知规律,突出直观对象的特点(言语提示)

  (1)作为知识的物质载体的直观对象(实物、模象或言语)必须达到一定强度,才能为学习者清晰地感知。

  (2)对象和背景的差异越大,将对象从背景中区分开来越容易。

  (3)活动的对象较之静止的对象容易感知。

  (4)空间上接近、时间上连续、形状上相同、颜色上一致的事物,易于构成一个整体为人们清晰地感知。

  3.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

  ①具有封闭倾向的;②相同或相似的;③具有连续的事物。

  观察前,必须让学生明确观察的目的、任务。(简单)观察过程中,要认真培养学生观察的技能和方法,让学生把握合理的观察程序。观察后,要求学生做观察记录或报告。这一要求会大大促进学生观察的积极主动性,并使观察过程变得更认真。

  4.让学生充分参与直观过程

  二、知识的概括

  (一)知识概括的类型(了解)

  (二)如何有效地进行知识概括

  1.配合运用正例和反例

  概括的目的在于区分事物的本质和非本质,抽取事物的本质要素,抛弃事物的非本质要素。因此,教师在指导学生概括时,不仅要注意抽取本质的一面,也要注意抛弃非本质的一面。一般而言,概念或规则的正例传递了最有利于概括的信息,反例则传递了最有利于辨别的倍息。(判)

  2.提供变式理性概括是通过对感性知识的加工改

  造而完成,感性知识的获得是把握事物本质的基础和前提。

  变式,就是用不同形式的直观材料或事例说明事物的本质属性,即变换同类事物的非本质特征。以便突出本质特征。

  3.科学地进行比较

  概括过程即思维过程,也就是在分析综合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在比较的基础上进行抽象概括。

  比较有两种方式:同类比较和异类比较。同类比较即关于同类事物之间的比较。通过同类比较,便于区分对象的一般与特殊、本质与非本质。从而找出,类事物所共有的本质特征。异类比较即不同类但相似、相近、相关的事物之间的比较。如对“重量”与“质量”、“压力”与“压强”、“岛”与“半岛”、“主语”和“谓语”等概念的比较。通过异类比较,不仅能使相比客体的本质更清楚,而且有利于确切了解彼此问的联系与区别。防止知识问的混淆与割裂,有助于知识的系统化。

  4.启发学生进行自觉概括

  教师启发学生进行自觉概括的最常用方法是鼓励学生主动参与问题的讨论。

  在概括过程中.教师应充分调动学生的思维。让他们自己去归纳和总结,从根本上改变“教师作结论,学生背结论”的被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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