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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公告
参加唐山市201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并已审核通过的人员及已经取得201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尚未领取的人员,请于近期持本人身份证(代领需持本人及代领人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需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户籍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领取时间:
2014年7月22日至2014年7月25日,上午:8:40―11:30 ; 下午14:30―17:00,请大家按指定时间领取,过期不候。
领取地点:
1、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地点
(1)参加市教育局、芦台、汉沽现场确认的人员到唐山市教育局师教外(八大局院内6号楼305c房间)领取。
(2)参加各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的人员到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领取。
2、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领取地点
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尚未领取的考生到唐山市教育局师教外(八大局院内6号楼305c房间)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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