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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河市教师资格认定相关程序的公告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黑教师函[2014]186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关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的面试和试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受理申请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6月25日―6月29日
2.面试、试讲时间:2014年7月5日―7月7日
3.体 检 时 间:2014年7月5日―7月8日
4.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7月8日―7月11日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笔试成绩合格后网上申报(时间:2014年6月25日―6月29日)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申报人按网上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为系统自动生成,不可手工填写,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表中的内容应与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完全一致,并在“承诺书”上签字。同时在网上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填写后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二)笔试成绩合格后面试、试讲报名
(时间:2014年6月30日―7月2日)(详见附件)
黑河市所辖地区拟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hl.cn)公布笔试成绩后,成绩合格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黑河市教育大厦一楼进行审查(初级中学及初中以下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报名),可由代理人持被代理人材料进行报名,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交纳面试费 80元,考生需要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
3.2014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需要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或加盖录取学校公章的录取三联单);
4.全省统考理论考试合格成绩单或免考成绩单及佐证材料;
5. 具有副高级教师职务(如中学高级教师、小学超高教师),并且一直在现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申请教师资格者,需提交高级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证明上加盖县(市、区)教育局公章(提交此材料者免试讲);
6. 具有中级教师职务(如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并且一直在现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申请教师资格者,提交中级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还必须提供近五年的教学笔记、案例材料和所在单位证明上加盖县(市、区)教育局公章(提交此材料者免试讲)。
(三)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时间:2014年7月5日―7月7日)
测试内容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黑河教育网(www.hhjy.net)。
(四)体检(时间:2014年7月5日―7月8日)
体检的指定医院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7月8日―7月11日)
黑河市所辖地区拟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笔试、面试、试讲成绩和体检表均合格需携带以下材料到黑河市教育大厦一楼进行现场确认(初级中学及初中以下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确认),申请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在当地教育局领取)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网上下载);
2.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毕业学校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表格网上下载);
3.相应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免试科目需提交毕业学历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6.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体检表(表格网上下载);
7.省招考办出具的理论考试合格成绩单;
8.蓝色背景小2寸免冠近照两张。
(六)证书发放
发放教师资格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黑河教育网(www.hhjy.net)。
市师资管理科联系电话:0456-8206624 8206628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高级中学以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面试、试讲报名时间表.doc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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