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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师资格认定
(一)认定对象及条件
1.认定对象。(1)参加重庆市2014年春季考试成绩合格而未认定的人员;(2)参加重庆市2014年秋季考试成绩合格人员;(3)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2015年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2015年春季的教师资格认定。
2.认定条件及程序。参见重庆市教委门户网站和重庆市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中“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
(二)认定时间
具体时间安排按照《2014年下半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附件2)执行。
(三)证书发放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员凭毕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时到认定现场确认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及时进行信息更正。
(四)材料归档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资料归档工作,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自行交给档案保管机构归档。
联系方式:
何贤伟(考试考务咨询):67708789
郭金虎(考试、认定政策咨询):62658186
考试网上报名技术支持:67714127
附件:1.2014年下半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时间安排.doc
2.2014年下半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doc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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