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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天台县教师资格老师审查委员会审查、天台县教育局审批,认定丁聪等85位同志具有幼儿园或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已获认定人员带本人《身份证》于5月20日来县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如有代领者,请带代领人身份证。联系电话:83173912、81307017。
天台县教育局人事科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