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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2014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已启动。省教育厅、省招考办已分别下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黑教师〔2014〕29号)、《关于申报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参加理论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详见黑龙江教育信息网和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现就申报人员关注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培训工作
凡需要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的人员,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确定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教师资格培训资质单位的通知》规定(详见黑龙江教育信息网),自行到具有培训资质的院校咨询报名,参加培训。
二、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笔试工作
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笔试部分) 三门课程的考试工作。考生网上报名时间定于5月15日至5月22日,现场确认时间定于5月16日至5月23日。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2014年6月15日。报名考试具体事宜详见《关于申报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参加理论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
三、教师资格申请和受理工作
参加报考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免试人员)的笔试(全省统考)成绩合格(此成绩只限当年有效)后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并按照规定时间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申报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在当地教育局领取)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相应表格请在网上下载);
2.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相应表格请在网上下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4.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5.教育学、心理学、教学实践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6.上交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要求:申请人在网上申请时上传的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以及上交认定机构(粘贴在教师资格证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8.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或体检表(相应表格请在网上下载);
9.省招考办出具的文化课考试合格成绩单;
10.对于免试人员,要提供免试证明材料;
11.民办学校申报人员应出具与学校正式签订的三年以上(含三年)聘任合同或聘书,并在聘任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面试和试讲工作
对申请人员的申报材料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确认,审查合格的人员才可以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的面试和试讲。幼儿园、小学、初中的申报人员材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查;高中层次的申报人员材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初审之后报送市教育局审查(具体报送事宜另行通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面试和试讲,由受理其申请的县(市、区)教育局组建的老师审查委员会组织进行; 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面试和试讲,由市教育局组建的老师审查委员会组织进行。面试和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普通话测试工作
需要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申报人员,可到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语言测试机构咨询并测试。
有关未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工作安排,请关注绥化教育信息网(www.shsjyw.com)。
绥化市教育局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