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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创建于1945年,是中国最重要的高等艺术院校之一。现因工作需要,结合学院编制和岗位设置要求,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政策要求,贯彻“公开招聘、全面考核、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任职条件
(一)戏文系艺术教育(教育戏剧)专业表导演教师1人
岗位要求: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博士优先;
2、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具有高等艺术院校表导演专业教育背景;
3、具有教育戏剧专业的教学与实践经历,其相关专业成果获省市级以上奖项者优先。
4、具有教书育人的品行与较强的专业能力。
(二)舞蹈学院青年舞团演员
岗位要求:
1、年龄24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
2、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身材比例协调,热爱舞台,表现力强;
3、能适应学院安排的演出活动,吃苦耐劳。
(三)戏曲学院京剧表演专业教师(青衣)1人
岗位要求: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
2、具有一定的舞台实践经验,熟悉戏曲教学模式,有戏曲表演经验者优先;
3、具备一定的戏曲理论知识及戏曲创新剧目实践经验;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养,善于学习和创新,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热爱学生、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
(四)戏曲学院京昆团舞美(服装)1人
岗位要求:
1、具备戏曲表演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
2、具备一定的戏曲知识并熟悉戏曲演出流程及规律;
3、熟悉戏曲演出服装管理及操作业务,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养,善于学习和创新,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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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办法
1、报名
应聘人员可登录上海戏剧学院招聘系统http://zp.sta.edu.cn/zpsys/,在网上完成个人注册后,选择岗位应聘。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5月23日。
2、资格审查
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信息进行筛选和资格审查,经审核后的应聘人员信息递交用人部门。
3、考核
用人部门组织应聘人员的初试,初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初试内容与方式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人事处对通过部门初试的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后,提交校教职工招聘综合小组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4、体检
通过综合面试的人员,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面试、体检等结果,经校领导研究决定,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名单在二十一世纪人才网和校内网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2485521
联系人:王老师
上海戏剧学院招聘系统http://zp.sta.edu.cn/zps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