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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经研究决定,我省从2015年1月起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1月起,凡在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由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按原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免于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应按省教育考试院的部署,组织实施好本区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的考务工作。各高等学校和各设区市教育局要积极配合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
三、已取得我省教育学、心理学(以下简称“两学”)考试合格证的人员,应在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后3年内,参加省里统一组织教师资格面试(面试规定另行通知),面试合格的发给合格证(有效期2年)。持有我省“两学”合格证和面试合格证的人员,可按程序在我省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今年10月,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最后一次“两学”考试,重点面向已取得单科合格证的人员。2015年起,我省不再组织“两学”考试,也不再对“两学”单科合格人员进行补考。
四、2015年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不再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其他认定程序不变。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科目一致。
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分别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起始时间、考试对象、考试内容和形式等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让持有我省“两学”合格证但未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及时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面试工作,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各高校要对2015年后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生进行重点宣传,强化其教师基本素养、教学水平和能力的教育,努力提高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通过率,确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我省顺利实施、平稳过渡。
附件: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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