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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4〕1号)和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我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请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以《教师法》规定的学历为准。
(三)身心条件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体检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2009〕17号)的相关规定,但应取消对乙肝项目的检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还应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户籍条件
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原则上应为宝鸡户籍(以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为主),与宝鸡市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部门签章)的驻宝非宝鸡籍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申请参加考试。
(五)报名范围
本次报名只受理已取得相应学历的社会人员和驻宝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非师范类)。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与全日制本、专科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政策一致。高校或其他机构在读研究生,应持本、专科学历以社会人员身份报名。
三、认定程序
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共分六个阶段,见附件1;
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表,见附件2。
四、考试项目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4门课程,考试指导用书见附件4。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教师专业技能考试重点考察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设计教学方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管理学生的能力。凡已具备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身心条件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课程全部合格的申请人员方可申请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