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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
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新区教育分局,市一中、市聋哑学校: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请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以《教师法》规定的学历为准。
(三)身心条件。(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体检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2009〕17号)相关规定(注:乙肝项目不作检查),统一使用《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12年修订)》(附件1)。(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四)户籍条件。在铜川市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原则上应为铜川户籍(以户籍证明为主)或在铜川就业人员(与铜川市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属地人事部门签章)。
(五)报名范围。本次报名只受理已取得相应学历的社会人员和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非师范类)。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与全日制本、专科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政策一致。高校或其他机构在读研究生,应持本、专科学历以社会人员身份报名。
三、考试项目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4门课程,考试指导用书见附件2。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四、考试报名及组织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1.报名及资格初审。
时间:2014年2月25日至3月7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双休日休息)。
地点:铜川市教育局人事科305室。
须带证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本、普通话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012年(含2012年)以后参加过教师资格考试的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同底小2寸彩照2张。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以学校为单位集中在属地教育局报名。
2.培训与考试。
培训时间:2014年3月8日至3月30日(3月8日报到,具体安排由培训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培训地点: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
考试时间:2014年4月20日(星期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4年4月18日(星期五)上午12:00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教育局人事科305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考试安排:见附件3。
3.成绩公布。5月中旬起,考生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自行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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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人员,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证件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流程另行安排,考前铜川教育网上将发布相关信息。
五、考试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25元/科,教师专业技能考试120元/次。
六、有关事项
(一)各区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配合做好教师资格考试的政策宣传等相关工作。铜川职业技术学院要把此项工作与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结合起来,落实专门机构与人员,积极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毕业生教师资格报名、培训等相关工作。广大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要提高认识,认真研读国家和我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法律法规,领会其精神实质,把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为获取教师资格、从事教师职业的前提条件和唯一途径。
(二)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必须坚持属地化原则,并确保学用一致。按省上要求,驻陕高校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以所在学校为单位集中向属地教育局提交申请。非因特殊情况,驻陕高校不得拒绝本校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申请。
(三)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以申请人正式毕业证书作为依据。党校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各种非学历培训证明及结业、肄业证书(证明)等不能作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凡取得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学前教育和幼儿教育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可申请参加我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四)关于教育部试点省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问题以及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问题,请按照省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陕教师〔2012〕7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及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虚假证件送交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
教师资格考试属我国法定职业资格考试,做好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是把好教师入口质量关,确保教师队伍素质的关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校应充分认识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把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抓实抓好。
联系人:刘金玲
联系电话:0919―3192396 0919―3192399
附件:
2.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与考试指导用书.doc
3.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样表).doc
铜川市教育局
2014年1月6日
《教育知识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