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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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13】45号批准确认的一级教师证书的通知
2013年评审通过一级教师厦人职改[2013]45号文件,于2013年11月29日前到我中心交照片的同志,即日起可到我中心教材部领取证书。
证书领取方法如下:
1 持证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驾驶证或医保IC卡)领取。
2 替领者凭持证人与替领人身份证领取。
3 单位人事领取凭介绍信及持信者有效证件领取。
以上证件均需原件。
证书领取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