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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为避免申请人因填错、报错等问题而造成的往返奔波多趟、耽误个人时间、甚至错过认定机会等情况,以下几个问题在以往申报过程中申请人容易出错的地方,请认真对待。
1、选准“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种类”。“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只认定户籍或任教学校在本辖区内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选择所在旗县区认定机构,申请人根据选定的认定机构设立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最高学历”只可填写已取得的最高学历(不包括在读或未获取毕业证的);填写“申请任教学科(课程)”一栏中,一定要点开最低目录(如选填“数学”、“美术”等,不可选填“文化课类”、“艺术课类”等),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3、《思想品德鉴定表》在系统的提示下打印,在职人员由其任教学校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不可到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填写,读研(博)人员到所在院系党组织部门填写,鉴定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鉴定单位公章(组织人事)。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转换为PDF格式后,逐页正反面打印(因第三页表内有照片,有条件的最好选用彩色打印),非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不予受理。
5、网上填写的个人信息要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提交材料不符将不予受理,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不可更改,责任自负。
6、申请办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如有疑问,请咨询以下各认定机构电话:
新城区:0471-6201277
赛罕区:0471-6651036
回民区:0471-6304363
玉泉区:0471-2372407
武川县:0471-8812217
托克托县:0471-8511130
清水河县:0471-7912123
土默特左旗:0471-8114700
和林格尔县:0471-719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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