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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闽教办人〔2013〕54号
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今年下半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提交的材料、主要程序等仍按《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3〕21号)执行(此文可在省教育厅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fjedu.gov.cn/html/2013/05/07/379_130921.html)。
二、时间安排
1.申请人员网上报名:10月12日~18日。逾期不再补报,未网上报名的不受理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10月23日~31日。我厅委托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以下简称“高师中心”)组织,各校应于10月18日前将参加测试人员名单报高师中心,测试工作具体安排由高师中心另行通知。
3.高校组织体检及预审申报材料:10月18日~31日。各高校自行组织申请人员进行体检,并对照申请材料清单按顺序整理汇总。
4.现场受理申报材料:11月5日~15日。现场受理地点设在高师中心,各高校报送材料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5.认定与颁发证书:12月中下旬。
三、有关要求
教师资格是高校教师职称评聘的重要前提,未聘教师尤其是新招年轻教师关注度高,各高等学校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将网上申报方式、时间及相关要求告知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对申请对象、范围和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严禁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或材料。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要熟悉网上报名系统的使用,认真做好本校申请人员网上申报及申请认定过程中的指导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人事处或高师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591-87091281、87846921(传真)
0591-83440494(含传真)
电子邮箱:xsq067@163.com gszx@fjnu.edu.cn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