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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
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过渡考试的通知
黔教办师〔2013〕567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函〔2013〕2号)精神,我厅及时下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为确保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凡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单科合格证书者,可参加省统一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并在2015年(含2015年)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逾期未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者,其已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作废。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2013年上半年及以前参加贵州省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并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单科合格证书者。
二、报名及考试时间
2013年下半年和2014年上半年各举行一次(共两次),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期间 |
网上报名时间 |
现场确认时间 |
考试时间 |
第一次 |
2013年10月8日至10月18日 |
10月23日至10月25日 |
11月16日 |
第二次 |
2014年3月24日至4月1日 |
4月2日至4月4日 |
4月12日 |
三、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一)符合报考对象的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贵州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gznu.edu.cn/)按照报名须知及要求,选择考点进行网上报名。
(二)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在现场确认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其中一科合格证书原件到所选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四、组织领导
(一)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和安排,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全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过渡考试工作。
(二)贵阳市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过渡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下,由贵州大学和贵州师范大学组织实施。
(三)各市(州)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过渡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下,由当地本科师范院校(原《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点)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宜
报名考试费、考试内容及形式等要求按原规定执行。
各市(州)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考试工作,做好宣传工作;各有关参与组织考试的高等院校(考点)要加强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