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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社会事业)局,市直公民办学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和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川教资【2013】2号文件的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幼儿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学历的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师范专业毕业)学历,非师范专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高中毕业。
(三)普通话。
1.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相应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在校期间未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五)身体、心理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六)户籍或工作单位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户籍在遂宁市辖区内或工作单位在遂宁市辖区内的条件。工作单位在遂宁市辖区是指人事档案保存在遂宁市内相关部门,并与遂宁市辖区内的单位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参加社保交费且连续工作满一年及以上,下同。
二、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方式和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一)报名方式:
申报者在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二)认定机构:
遂宁市教育局:负责受理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遂宁市辖区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申请。
各区县教育局:负责受理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辖区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申请。(市直学校、国开区、河东新区由船山区教育局受理)
三、报名时间、工作流程安排
(一)全市本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起止时间为:
9月20日0:00至10月14日23:59。
(二)报名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三)网上报名操作步骤:
申报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报名,过期无法补报。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登录,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网上申报的“现场确认点”选择。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选择报名者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一律选择“遂宁市教育局”。
3.核对所填写信息(包括上传照片等)。
4.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5.请申报者自行打印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双面打印)
6.报名成功人员注意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体检的安排,准备现场确认需要的相应材料。
(四)现场确认。
申报者需按要求按时将材料呈报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是由各确认点对申报者提供的各项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对材料不齐的要求限期补充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并退回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并将材料呈相应的老师审查委员会审查认定。
1.现场确认机构、地点时间及:
▲2.申报者现场确认需呈报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个人登录网报系统打印,一并将照片打印出来)。认定完成后,一份存认定机构,一份存申请人的人事档案;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附件3)。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材料(自学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或师范专业毕业生的学籍成绩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6)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7)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人员需提供实习鉴定表或2012年的年度考核表;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人员需填写《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附件2)一式一份;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制证书使用)。要求:高4.8cm,宽3.3 cm,最好使用自带胶照片,背面写上申报学科和姓名。
(9)各确认点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
(10)以在遂宁市辖区工作身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还需提供有效劳动合同、社保交费凭证、连续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者将以上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用一个材料袋装上,材料袋封面粘贴《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目录》(附件1)。证书(件)的原件交各现场确认人员审查后收复印件,原件当场退还给本人。
(五)12月前8日前,由教师资格老师审查委员会对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通过面试、试讲(具体的试讲课程和时间、地点提前一周通知应参加测试对象)的方式,对其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
(六)市、县(区)教育局于12月8日前作出认定结论,并通知申请人(市教育局认定的将通过遂宁教育网进行公告)。
(七)市教育局12月10日前完成证书制作、发放,12月30日前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资料归档。
四、注意事项
(一)在职教师申报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问题。
凡师范专业(包括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的在职教师,其所学师范专业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可作为申请更高层次教师资格的教育学、心理学有效成绩,均可申报与更高层次学历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若更高层次学历的专业与现任教学科(提供2012年年度考核,结论为合格或优秀)及拟申报教师资格学科三者一致时,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若三者不一致,则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测试。
(二)网上报名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填写所学专业名称应和毕业证上的专业一致,填写申报学科需细化到所选项的最小子学科(双击该学科无新选项为止)。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内容应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要求用一张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一并将照片打印出来。
(三)测试费。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函[2008]99号)精神,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每人交测试费200元。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申报者需测试的,可直接将款汇到市教育局财务室的帐户(收款单位:遂宁市教育局,开户银行:遂宁市商业银行金龙支行,银行帐号:5002000300039,“汇款用途”一栏需注明“XXX同志教师资格测试费”字样)。特殊情况可由确认点代收现金后到市教育局统一开收费发票。
五、工作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法规性强,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严格按程序、按要求操作,结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省级培训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加强对经办人员尤其要特别注重抓好现场确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对于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处理当事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万无一失。市教育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对区、县教育局的年度目标考核。
(三)要做好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普通话等级测试的宣传工作,以便申请者提前作好准备。
(四)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数据、资料的归档和安全管理。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目录
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遂宁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