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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范围
1. 户口或固定工作单位在成都市行政辖区内(注:“固定工作单位”是指能够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和社保交费单的单位) 。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3. 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4.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向户口所在地或固定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请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二、申请程序
1. 申请人于2013年9月20日―10月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om)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进行二次登记,打印条形码,注意查看体检、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2.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
3.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现场确认时必须带上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自己打印,并贴好照片);
②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 体检表;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水平);
⑥ 本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注:1.该表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2.学校在职教师由单位出具,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
⑦ 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三、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
1.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2. 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四、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五、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
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户籍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但固定工作单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和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单(到缴费的社保局打印)。
七、2013年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员除了参加试讲、面试等测试外,还须参加本人申请任教学科(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技能笔试。
八、咨询电话: 86135632、86924849
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