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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下半年潍坊考区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教管办):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下半年山东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招函〔2013〕1号)精神,2013年下半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列入全国试点工作范围,现将潍坊考区笔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9月9日至16日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进行注册、报名,报名系统将在9月16日17:30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考生补报。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潍坊的考生在报名时须选择潍坊为应试考区。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可通过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二)笔试资格审查、现场确认时间:9月11日至17日
在以上时间工作日内,按要求为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办理资格审查、确认(不受理考生跨考区确认)。没有在规定时间办理资格审查、现场确认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二、考试方式
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部为纸笔考试,实行答题卡答题形式,使用2B铅笔填涂和签字笔答题两种方式完成答题。
三、考试时间
下半年考试时间为11月3日,具体笔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
四、报考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潍坊的中国公民,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2013年前已经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可在毕业后3年内免于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毕业超过3年的,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2013年以后(含2013年)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须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已参加以往山东省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课”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的,可在规定的5年有效期内,免于笔试。该类考生面试有关问题详见面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五、报考条件
(一)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自2015年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要求提高至大学专科及以上。
(二)相应学历层次的2013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今年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考试,其它在读生不得报名。
(三)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如身体条件、普通话等方面的要求。
六、资格审查、现场确认材料
(一)户籍在市内的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及户口簿原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
(二)工作单位在市内的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
七、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工作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3〕1号)规定,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根据报考条件组织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现场确认。所有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到潍坊考区的其中任意一个现场确认点(见附件2)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考生不得跨区审查、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审查、确认,确认后的考生信息不得再更改。
考生要严格依据报考条件确定报考类别,实事求是报考。笔试前主要审查报考人员的户籍(或工作单位)、年龄、学历和教育类课程修习等条件。笔试前资格审查为初审,认定前资格审查为终审。对于不按规定报考导致资格审查笔试前初审通过而认定前终审不通过的,考生责任自负。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教师资格认定前对户籍(或工作单位)、年龄、学历、教育类课程修习及身体、普通话等方面的条件组织终审。
工作流程:材料审核→合格考生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回收考生信息确认表→确认机构在考务系统中确认考生信息→确认结束。
附件:1.201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时间安排表
潍坊市教育局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