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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惠州市教育局《关于惠州市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惠市教继〔2013〕35号要求,我区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自9月16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惠阳户籍(或人事档案已挂靠惠阳区人才交流中心)。认定对象包括:
1、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职教师;
2、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3、在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任教的“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培养对象;
4、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今年仍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依照《教师法》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四方面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三、报名及确认办法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9月16日凌晨―2013年9月30日凌晨,报名网址: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网上报名”栏)。
2、现场确认报名时间:2013年9月16日―2013年10月10日。确认地点: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办公大楼四楼人事股(惠阳淡水金惠大道3号)。
咨询电话:3826331 联系人:张老师
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
二○一三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