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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校、市直各学校、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正式签订聘任协议的)在汝州市辖区、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合格学历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教师资格所要求的条件和能力
1、学历条件
(1)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当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年制专科毕业只能申报小学教师资格。
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未列入国家招生计划毕业的不能申报。
2、申请人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并取得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书须加盖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章和钢印。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需取得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证。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5、教学技能测试成绩合格。
6、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及报名时间
(一)个人报名
申请人请于7月1日―7月10登录汝州市教育体育局网站(www.rzjy.net),点击“汝州市教师资格网”了解相关情况,并下载 《2013年汝州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报名表》,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信息填报不完整者不安排参加现场确认),发送到邮箱rzsjszg@163.com,完成个人网上报名。
申请人报名时,应全面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
(二)现场确认
已报名的申请人请于7月22日―7月26日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学历认证报告(二学历)等证件原件]到教育体育局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B5纸)、3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照片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的正面空白处),并交报考费(40元)、订有关教材。不准代报,不接受集体报名(现场确认按网上报名顺序进行,本次网上报名结束后将按报名顺序安排各申请人参加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序号,请各申请人于7月20日登陆“汝州教育网”,在首面左方点击“汝州市教师资格网”,严格按照《2013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参加现场确认时间及顺序安排表》相关要求按时参加现场确认)。
(三)考试
1、教育理论考试。考试定于10月中旬进行(具体日期将在汝州教育网及汝州市教师资格网另行通知)。
2、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学科老师通过说课、答辩等方式,考查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四)体检
在规定时间内,认定机构组织考试合格人员统一体检。
(五)网上申请认定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考试及体检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认定申请信息并上传照片。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文件类型必须为.jpg格式,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六)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成人自考类学历须同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师范教育类需同时提供学籍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除表册上所贴照片外,另交与申报时同一底版的大1寸或小2寸照片1张。
(8)参加教育理论考试的人员(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1)(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打印(不准复印)。
2、报送地点。汝州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205房间。
(七)审查材料、资格认定
1、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认证,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在审查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提供假证件,当场没收,取消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准申请教师资格。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八)证书领取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汝州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表》.doc
二○一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