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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云南特岗教师计划招聘公告

|0·2013-06-19 22:25:42浏览0 收藏0
摘要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特岗计划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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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特岗计划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4号)和《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2年修订)》精神,现将我省2013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发布

  请各州(市)、县(市、区)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中央特岗计划招聘指标的通知》(云教人〔2013〕28号),于2013年6月15日前在州(市)、县(市、区)招聘网站和其他媒体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和《2013年特岗教师招聘岗位执行计划表》(附件1),同时将计划表发送至省教育厅人事处电子邮箱,供省级招聘网站采用。云南教育网(http://www.ynjy.cn)为我省省级特岗教师招聘网站,应聘毕业生可登录上述网站查阅相关信息。

  二、考试有关要求

  (一)报名

  1.招聘对象(面向全国招聘)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近三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必须是特殊紧缺学科,原则上不超过州、市年度总招聘数的30%);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1983年6月16日后出生)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符合服务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的,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应聘英语、音、体、美学科教师的,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与申请服务岗位学科一致;

  (3)身体条件符合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规定,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4)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标准要求,并取得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两学”考试合格证、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申请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农村学校服务的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录用。

  (7)在岗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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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报名要求

  应聘毕业生在云南省教育网(http://www.ynjy.cn)下载《2013年云南省特岗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一式2份;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院系审查盖章,往届毕业生由个人档案所在单位或托管单位审查盖章;于现场报名时提交。

  报名以现场报名为准,时间为2013年6月17日-6月23日(在此期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应聘毕业生应按照各州(市)、县(市、区)招聘公告的通知到现场报名,接受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同时,云南省教育厅将于2013年6月18日组织特岗教师专场招聘会,各设岗县(市、区)有关部门到现场接受考生报名。

  现场报名所需材料:4张免冠半寸半身近照和身份证、毕业证(未领到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暂代)、普通话等级证、已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的原件和复印件。考生如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考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特岗教师,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报名结束后,各州(市)须及时汇总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情况,并填写《2013年特岗教师招聘报名汇总表》(附件3),于2013年6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

  (二)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由各州(市)统一印制,各设岗县(市、区)负责具体发放。

  发放时间:2013年7月18日―19日。

  发放地点:详见各州(市)、县(市、区)招聘公告。

  (三)笔试

  1.总体安排

  笔试继续实行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各州(市)、县(市、区)具体组织考试。

  2.笔试内容

  笔试命题范围和内容为《云南省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大纲》,命题体现实施素质教育要求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

  笔试为分学科闭卷考试。考试科目分小学、中学两个类别:应聘小学特岗教师分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7个学科;应聘中学特岗教师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13个学科。小学、中学分学科使用不同试卷。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80分为报考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20分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

  3.笔试时间

  2013年7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详见各州(市)、县(市、区)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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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考务管理

  (1)试卷领取:各州(市)根据报名人数和考场设置情况,填写《2013年特岗教师招聘笔试试卷需求暨考场安排表》(附件4、5)于2013年7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于2013年7月17―19日,到省教育厅人事处领取笔试试卷。

  (2)考点设置:各州(市)、县(市、区)教育局在州(市)政府所在城市或县城设置考点。各州(市)需在招聘公告中说明本州(市)的考点设置情况。

  (3)考场要求:笔试参照现行高考有关要求组织执行,严肃考风考纪。实行单人单桌,每个考场原则上不超过30人。考试违纪者按高考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处置。

  (4)试卷交回:各州(市)于2013年7月20日―22日,将考完的试卷按规定封装后,交回省教育厅。交试卷同时,必须以县(市、区)为单位提交《2013年特岗教师招聘笔试成绩登记表》(报送书面及电子文档各1份,详见附件6)。

  (5)2013年7月31日前,省教育厅将考试成绩(书面及电子文档各1份)以机要件形式寄给各州(市)教育局,也可联系自取。

  (6)需查分者,在接到考试成绩5日内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登记后,报省特岗办进行统一查分。查分概不对个人。

  5.其他事项

  (1)考试值班、考务问询电话:0871―65123983、65161167。

  (2)各州(市)须根据省教育厅的安排,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务管理方案。

  (3)为应对突发事件,各地要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云南省教育统一考试各种偶发事件应急处置参考(暂行)》和《云南省国家教育考试期间一般和轻微地震应急预案》及考场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工作方案,认真做好预案。

  (四)面试、体检

  1.面试

  笔试结束后,各州(市)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岗位和学科确定最低控制线,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须及时请示省教育厅。面试前,须对考生个人信息进行复审,即对考生所持证件材料再次审查。如审查出资料不符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后,于本县(市、区)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本县(市、区)没有递补人员的岗位可由州(市)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调剂递补。

  面试考官由各州(市)、县(市、区)进行异地交流选派或临时派遣;面试考生实行代码制;面试考官对面试考生的组合顺序实行抽签。具体工作由各州(市)组织相关县(市、区)开展,面试内容由各州(市)教育局参照当地现行教师面试办法自定,以分学科说课或讲课形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当场评分。面试分数加笔试分数等于总成绩。

  2.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数与各设岗县(市)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比例为1∶1。若体检后出现缺额的,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各地确定的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通过云南教育网等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由各设岗县通知考生体检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

  (2)组织体检。各地体检时间为8月20日前。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各设岗县统一组织,要求体检的医院具备二级乙等(含)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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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录用上岗

  (一)确定拟聘人选。各地根据下达的特岗教师计划数和招聘考核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特岗教师名单并通过云南教育网等有关招聘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提出本地区拟聘特岗教师人选,以州(市)为单位填写《云南省2013年拟聘特岗教师登记表》(书面及电子文档各1份,详见附件7)并加盖教育局、人社局公章,于2013年8月2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审定。经教育厅审核确定后,拟聘特岗教师即可与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录用工作于2013年8月30日前完成。录用工作结束后,各设岗县(市、区)将正式上岗教师信息上传至教育部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tg.ncss.org.cn),作为核拨中央补助经费的依据。

  考生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设岗县(市、区)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

  (二)岗前培训。特岗教师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等,培训时间不少于45学时。岗前培训采用网上远程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设岗州(市)、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

  (三)教师资格认定。经过岗前培训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拟聘人员,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四)上岗任教。特岗教师由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到设岗学校,由设岗学校安排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县(市、区)和各有关高等学校要将特岗教师招聘作为拓宽就业渠道的一项重大措施,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张贴、班会等各种信息传播手段,向毕业生和社会宣传特岗计划的方针政策和特岗教师招聘的有关信息,做好应聘毕业生政策咨询解答。

  (二)各地、各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

  联 系 人:自学良

  联系电话:0871-65141453

  电子邮箱:jytrsc2@126.com

  云南省教育厅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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