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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上海市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预告

|0·2013-06-07 19:41:56浏览0 收藏0
摘要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上海市教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上海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务组织工作。现将有关考试事宜预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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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预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1号)要求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上海市教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上海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务组织工作。现将有关考试事宜预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3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将于2013年10月27日(星期日)进行。考试方式采用上机考试和纸笔考试,随机编排试场,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考试科目及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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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等13个学科。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

  幼儿园和小学教师的考试方式为上机考试,其他类别的考试方式暂为纸笔考试。

  三、考试对象

  上海市内(具体要求见下文中“现场确认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说明”)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者,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报考条件

  1.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证明及规定的有关证件等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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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报名时间

  2013年下半年笔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信息输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其中,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2013年9月9日?16日,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于9月2日前在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om)及上海招考热线(http://www.shmeea.edu.cn)上另行公告。

  六、报名方式及操作步骤

  报名分为考生网上信息输入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信息输入

  第一步:登录。考生在2013年9月9日?16日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om)。

  第二步:注册。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为佳。(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成绩报告单、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第三步: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考试科目,考区并非考生参加考试的区县,只作为现场确认用,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二)现场确认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

  1.上海户籍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

  2.工作单位在上海的外地户籍考生(外省市引进人才)必须提供以下三种证件及证明: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2)CW9开头的《上海市居住证》(并且须附带《居住证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3)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

  (1)上海户籍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及学籍管理部门证明原件;

  (2)外省市迁入上海高校集体户籍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和学籍管理部门证明的原件及户籍证明原件。

  七、其他说明

  (一)过渡人员请参照上海市教委下发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前参加考试的部分人员过渡办法的公告》进行对照,有关过渡政策和具体要求,可登录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shehr.cn)查询。

  (二)有关考试面试、资格认证等事宜请咨询: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62523036;有关培训等事宜请咨询:62523048。网址: www.shehr.cn。

  (三)2013年下半年面试报名时间:11月25-29日,面试日期: 12月28-29日,面试具体公告信息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om)及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 www.shehr.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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