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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促进我旗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旗实际,经旗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旗公开招聘若干名幼儿园教师、保育员和中小学音体教师,为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科学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一)汉语授课幼儿园教师岗位18人、保育员10人;
(二)中小学音体教师9人(音乐5人、体育4人)。
三、报考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恪尽职守、积极进取;
(三)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岗位的体检要求;
(四)除蒙授考生外,其他考生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五)户籍要求
应聘者应具有苏尼特右旗户籍(落户时间为2013年1月1日前)。在苏尼特右旗服务的三支一扶、社区民生、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企业储备人才等六类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六)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保育员岗位应聘者,应具备普通全日制师范类幼师以上学历,或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普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2、报考中小学音体教师岗位的须专业对口,应聘者应具备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科以上学历,或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普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七)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招录程序、步骤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于2013年5月23日-- 6月2日期间在旗广播电视台和旗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3日--6月5日
2、报名地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办法:
应聘者需携带毕业证、学籍档案(除档案已备案外)、派遣证(除已报到外)、身份证、户口簿、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教育局、旗监察局共同负责。
联系人:乌日娜、斯琴花、刘长胜
联系电话:0479-7222264、0479-7222513、0479-7211614
5、准考证发放
资格审核通过后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或《试讲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幼儿园教师、保育员岗位考试
1、幼儿园教师、保育员岗位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100分、面试100分。
2、分值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政策性加分。
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
3、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数的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4、政策性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者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具有普通全日制师范类幼教或学前教育专业,并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5分;其它符合国家政策性加分的,应聘者需在报名时提前申请。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均需在报名时出具相关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教育局、旗监察局联合审查后,确定加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