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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2013年思源实验高级中学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3年4月21日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
2013年思源实验高级中学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思源实验高级中学教师招聘工作,根据《教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按需用人和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法,吸收一批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高中教师44名,其中政治3名,语文5名,数学7名,英语6名,物理5名,化学3名,生物3名,历史3名,地理3名,信息技术2名,音乐1名,体育2名,美术1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师范专业二本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恪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没有违法违纪行为;2、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良好的业务素质;3、身体健康,普通话表达能力较好。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思源实验高级中学教师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乐东黎族自治县思源实验高级中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郑文权(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林秋(县政府副县长)
郭勇(县政府副县长)
汪祥夫(县政协副主席、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局长提名人选)
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具体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林秋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
五、招聘程序、方法及时间安排
(一)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为2013年5月10日―5月25日。
(二)通过笔试、面试和查阅档案等考试、考核方法聘用。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6:4计分。聘用对象由招聘办到有关师范院校进行招聘。应聘人员应聘时需提供一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个人简历、教师资格证、近期体检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及重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三张等,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领导小组通过笔试、面试和查阅档案等考试、考核方法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通过后,签订聘用合同书,并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聘用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及操作细则见网站公告)。
以上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五年(服务期限不满五年者每年应缴一千元违约金)。聘用期满,因工作需要和考核称职可续聘,连续两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聘用期内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调动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的除外。
(二)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由县财政全额发放工资。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按县人社局有关规定办理。由用人学校优先提供住房;聘用期间每年二次探亲假的普通交通工具往返路费由县财政给予报销;在聘用期内报考教育硕士研究生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定,并由学校在学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和补助。
(三)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到学校报到,无特殊理由不服从安排、不按时到学校报到上课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有关要求
(一)教师招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每个参聘者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学校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这次招聘工作,精心组织,严肃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充分发扬民主,积极监督支持。
(三)各有关单位及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实现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在命题、资格审查、考试、聘用等工作中的舞弊行为。在招聘过程中,凡是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法律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方案由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思源实验高级中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乐东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和解释(联系电话:0898―85529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