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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安徽毫州市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0·2013-04-02 22:25:00浏览0 收藏0
摘要 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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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学校在安徽省的中国公民。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四)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与能力。
  (六)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和国家考试成绩有效范围的通知》(皖教秘师〔2012〕71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网报时间

  2013年全市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统一时间为4月8日-19日。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的申请人员,应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

  四、现场确认时间及提交的材料

  2013年教师资格现场审查确认全市统一时间为4月22日- 25日。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现场审查确认地点:申请人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教育局人事科。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报材料由县区教育局人事科统一受理,资格确认审查后报市教育局认定.市直学校报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二楼)受理。5月2日-4日为县区教育局到市教育局窗口报送材料时间(5月2日,利辛县;5月3日,涡阳县;5月4日,蒙城县和谯城区),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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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第8项“有无犯罪记录”需申请人户籍所在的派出所出具证明。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所学全部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者,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方可获得);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均合格者,应提交网上打印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8)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时,请依序装订成册。
  (9)申请人要根据户籍或单位所在地正确选择确认点,提交材料务必备齐后再去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五、认定程序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方可获得)的申请人,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合格证明中标明的考试类别与其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一致时,无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合格者,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分为撰写教学设计和上课两个环节。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测试工作全市统一安排在5月11日-12日进行,测试地点由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自行拟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测试安排在5月18日进行。测试地点:亳州电大。撰写教学设计和上课场地实行封闭管理,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及有关政策,严格认定条件和规范认定程序,不断完善和改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在开展认定工作之前,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加强宣传,将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法规、申报教师资格流程等广泛告知社会与申报人员。
  (三)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依法认定、严把入口关的同时,要提倡人性化服务,优化流程,简便手续,保证时间,充分保障申请人权益;要注意政策把握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规范操作,按时完成,确保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我市各级认定机构对今年未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不得进行认定(不含普通高校毕业生),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在本校申请认定,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到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机构申请认定。
  (五)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要求,做好全市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和换发工作。每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期间,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逾期不予办理。
  (六)根据国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为春、秋两季,拟于下半年进入改革试点。届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将实行国家统考,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发布。
  (七)2013年申请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详见亳州教育网。

  亳州市教育局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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