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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3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0·2013-02-04 17:44:02浏览0 收藏0
摘要 海南2013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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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体部署安排,《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2〕84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取得全国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琼教审〔2012〕21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决定开展2013年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2013年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符合我省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户口在海南省或工作在海南省,截止现场确认之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学历。

  二、认定条件

  认定教师资格条件及程序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执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要求:师范类中文专业毕业生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师范类其他专业、旅游等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三、申请报名时间和确认时间

  (一)2013年上半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15日至4月15日。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至4月30日。

  (二)2013年下半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9月20日至10月30日。

  (三)现场确认地点

  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地点请查询网上申报系统中公布的地点。海南省教育厅现场确认地点: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东侧)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8号窗口。

  四、申请程序

  (一)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方式进行。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栏下方,参加全国统考人员请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报人网报入口”,符合过渡条件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报人网报入口”。申请人要仔细阅读登录、注册、安全等相关提示及注意事项,要了解网上申报流程图,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准确、如实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填报申请信息一定要准确完整,如有错误由申请人负责。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自误。

  (二)选定申请认定机构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系统向省教育厅和相应的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向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可按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原则,在省教育厅、海口市、三亚市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中选择一个相应的认定机构报名。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省教育厅报名。

  4.《教师资格申请表》中“工作单位”栏已参加工作的申请人要填写详细的工作单位名称。

  5.按照本人取得的学历及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学科专业,申请认定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五、准备提交纸质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规格为A3纸双面激光打印,不得自行设计打印表格。准备3张小2寸与网络报名相同底的彩色相片,2张分别贴在申请表上相片栏,另一张轻贴在一份申请表右上方,供办理证书使用。

  (二)《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在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复印,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四)国家或省教育部门颁发的《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

  (五)《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

  (六)海南省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体检日期要求为确认之日前2个月内),(《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hainan.gov.cn“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七)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六、开展符合过渡条件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说课)考试工作

  主要是面向符合过渡条件人员,已取得国家自学考试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成绩合格证书,并已经通过《摸底调查名单》登记审核备案的申请人,未取得教育教学能力《合格成绩证明》的,2013年在海南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要参加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说课)考试,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报名时间

  2013年2月17日至27日

  (二)考试报名方式

  为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本次考试报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说课考试报名表》(样表见附件),发送到电子邮箱:hnjszg2013@163.com,报名人员根据电子邮件回复安排的时间地点办理缴费领取《准考证》手续,按照《准考证》安排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谢绝现场报名。

  (三)考试方式

  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海南省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及测试办法的规定》、《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说课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说课考试方式进行测试。

  (四)有关收费按照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6〕1745号文)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七、教师资格证书领取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根据教育部证书发放安排另行通知。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教师资格认定“新老人员”过渡和新老政策衔接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优化和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我省教师队伍建设。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法定权限开展认定工作,确保认定质量。

  海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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