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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宁夏自学(含教师资格补修课程考试)考试计划
各市教育考试中心、委考助学单位:
2013年上半年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20日、21日进行。报名、报考工作将于2月18开始,3月15日结束。为了做好网上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报名、报考工作的宣传力度。各市考试中心、助学单位要积极做好各项宣传工作,要利用网站、张贴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宣传自学考试。
二、报名条件、开考专业、开考课程、报考办法及报考时间见《宁夏201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可在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网、自学考试报名系统中下载)
三、报名工作要求
自2月18日报名开始后,各考试中心及委考助学单位要保证向社会公布的报名咨询电话畅通,安排专人值班,接听考生电话咨询和来访。对考生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答,对遇到问题的考生要给予热情的帮助,绝不能相互推诿。
四、现场确认工作要求
各考试中心、助学单位所承担的确认工作主要包括:核对考生姓名、身份证等信息、收费、照相、打印考生信息确认单。各单位工作人员不仅要熟悉考生网上报名流程,对考生进行答疑解惑,也要熟悉本身所承担的现场信息确认流程,以保证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1、照相:必须是现场采集照片,禁止翻拍照片。要保证照片的质量和美观,因为报名时所采集的照片是考生每一次参加考试都必须要使用的,尤其是毕业证书上也使用的是同一张照片。确认阶段结束后考试院信息处要对所有信息进行整理,无照片的信息视为无效信息。翻拍的照片予以除,所造成的后果由翻拍单位和个人负责。
2、确认单:考生信息确认单由各单位打印并保存,保存期限半年以上。各单位要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核查考生的基本信息。委托开考专业助学单位在考生确认时,如果发现本专业考生在某一个考试地点不足10人的不设考点,须将考生相对集中,确认到区内同一个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3、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仍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其中,原来各助学单位给各市考试中心上缴的采集照片的费用(五元人民币),因为工作任务的分解,不再上缴。
4、“考生信息修改”功能:各单位对此功能的使用要慎重,要有审查审批制度、要留存修改的信息的复印件,要建立备案制度,修改的信息要报考试院自考处存档。
五、停止磁卡准考证的使用
为了方便考生,减少监考老师的工作负担,从2012年10月自学考试报名开始起,已停止使用磁卡准考证,考生可持考试《准考证座位号通知单》及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各考试中心、助学单位报名时注意,不再办理磁卡准考证的各项工作。
六、各市教育教育考试中心及助学单位要对前往现场确认的考生提醒,经常上网查看自学考试相关信息,于4月10日后登陆报名系统自行打印本次考试《准考证座位号通知单》。
考生应慎重选择助学单位和考试地点,一旦选定,确认后不能更改。
我区自学考试成绩按课程管理,一个考生只能拥有一个准考证号,对2003年以后持多个准考证号的考生,应尽快到考试院自考处将多个准考证号合并到各项信息完整的一个准考证号上,其它准考证号一律注销。考生持有多个准考证号会影响报考、免考和毕业申请。
七、各市教育考试中心及助学单位要特别掌握好报考工作的几个时间段:
1、网上报名时间:2月18日-----2月28日;
2、现场确认时间:3月1日-----8日(考生到所属助学单位确认); 3月11日-----15日(助学单位到考试中心确认)。
3、数据上报时间: 3月25号前各市考试中心将考生报名数据及试卷征订数据用统一的格式(附件)报到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同时要将考点信息上传至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八、联系人及电话:
技术支持:信息处徐强强 0951-6020322
业务咨询:自考处张晓萍 刘晋涛 姜海龙
0951-6026905,6020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