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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安排2013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全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要求,现将2013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人员范围
1.非学前教育专业或非幼儿师范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现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2.非小学教育专业或非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现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不含免考人员)。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免考人员范围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在幼儿师范学校或幼儿专科及其以上学校学习期间,修学幼儿(学前)教育学、幼儿(学前)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在中等师范学校或师范专科及其以上学校学习期间,修学小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在师范专科及其以上学校学习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在普通本科高校学习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5.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前期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专科(不含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且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后取学历为师范教育类或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
6.已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均合格的人员。
三、教育理论考试科目及参考用书
教育理论考试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规划教材《幼儿教育学基础》、《幼儿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以上各类参考用书,市教育局不组织统一征订。
四、教育理论考试具体事宜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理论考试,定于2013年3月3日上午举行。考试地点设在忻州市,县(市、区)不设考点。
2.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各科成绩全部合格或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发《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和《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单科合格证》(以下简称《单科合格证》)。《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和《单科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5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应重新参加考试。
3.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0日-2013年1月10日,报名地点: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于2013年1月15日前将《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幼教师资格人员教育理论考试报名统计表》(见附件)及电子版(Excel格式)和考试费上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Email:guoyikang728@sina.com。
4.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1]83号)规定执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费每人每科30元。
五、其他事项
1.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与否,以申请人的档案记载为准。
2.本通知与《山西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细则》第12条、19条第(4)(5)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尽快安排本县(市、区)考试报名事宜。
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广泛宣传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程序,使有志从事教师职业、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及时了解有关信息,积极报名。
3.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细致、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严禁任意放宽条件和借机乱收费,确保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